赖英莲委员:
您提出的“关于逐步合理解决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的建议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
一、老年代步车管理现状及法律依据
当前市场流通的三轮、四轮低速载客电动车(俗称"老年代步车"),因价格亲民、出行便利等特点,成为老年群体常用代步工具。但该类车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:一是生产标准不统一,制动、转向、安全防护等性能均无法满足机动车上路的安全标准,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,无法办理注册登记;二是多数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,闯红灯、逆行、违规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;三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,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理赔保障缺失问题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八条"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,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"的规定,此类车辆依法禁止上路行驶。
二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
为遏制三、四轮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,我大队自2024年11月起开展专项治理行动,采取以下措施:
(一)强化宣传引导。通过"双微一抖"新媒体平台发布整治公告、警示案例,在销售网点、社区村居张贴海报、悬挂横幅,并针对老年群体开展"面对面"普法宣传,提升公众法律认知。
(二)严格执法整治。始终秉持依法依规、文明执法的原则,坚持“不罚款、不处罚、不收费、不没收”,对违规上路的非标三、四轮低速电动车,通过劝导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查纠拖离,并引导车主自行转让、置换、报废。通过整治,当前全县道路通行秩序显著改善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计划
(一)建立长效管理机制。联合市场监管、科工等部门开展生产销售源头治理,从供应链端遏制非标车辆流通;在城乡结合部、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设置固定检查点,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。
(二)加强宣传引导教育。联合乡镇、社区开展老年人驾驶技能培训,引导选择合规出行方式。
(三)扩大社会共治格局。积极依托道安委平台,组织乡村两委干部开展入户宣传、参与路面劝导,形成"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、群众参与"的治理氛围。
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、理解和支持。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共同推动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附件: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
兴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2025年6月25日
